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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运内容与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2-10-31

无法承运之货件原则:

•任何超过当地海关申报值限制之货件

•收件人或收件地址为邮政信箱者(P.O.Box;含军事单位)

•须代收款项的之货件

•现金、有价证券、相当于现金之票券(如各种支票、背书之股票、债券汇票、提款卡、信用卡、礼券、邮票等)或贵重物品(珠宝、黄金或宝石)

•麻醉剂(非法)/毒品

•仿冒商品

•古董(易碎品)

•军火、军火相关零组件与弹药/武器

•食品类(包含药品)或易腐食物及须特殊环境控制之食物或饮料:如生鲜蔬果

•化学液体类或有燃点之物品:如化妆品、香精、墨水或含汞的温度计

•皮草/皮毛

•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;处理过或未处理过之人类、动物尸体、器官、胚胎或焚化的骨灰(包含昆虫)

•植物及植物材料、包括切花

•乐透彩券票或各国、各省、各州当地法令禁运的赌博用品

•色情书刊、报纸、杂志等刊物或录影带等影像

•任何潮湿的、会渗漏液体或发出气味之货件

•任何可能造成人员、设备或其它货件延误或毁损之货件

•任何需要申请特殊执照或许可证才得运输、进出口之货件

•依IATA条例所规范之危险货品或易燃物质


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状况、託运人连带责任

1. 上述“无法承运之货件”所致之损害。

2. 因“无法承运之货件”造成其他人託运人之损害,託运人须负连带赔偿责任。

3. 天灾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之损害。

4. 不可归咎于本公司之火灾、水灾等灾害。

5. 因货物性质造成之故障、腐坏、生锈、爆炸、起火等事由。

6. 因社会运动事件、罢工、刑事案件造成之损害。

7. 因法律或公权力执行所致之查封、没收、拆封、停止运送等作为造成损害。

8. 未规定者依相关法令处理之。

9. 託运资料填写错误。


注意事项:

1. 难以辨别是否为禁运品或寄达国家不接受之物品,亦可能被视为禁运物品。

2. 不可承运收送法律、任何联邦条例或法规、任何国家州政府或当地政府所禁止之财产物品。

3. 为了符合飞航安全及货物安全要求,并且减少运送途中不必要的延迟,所有经由BTR运送的货物,都必须接受安全检查!恕不接受上述禁止运送的物品,亦禁止运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所规定的危险品。更多详细规定,请洽飞斯特顾客服务专线:台北:886-2-28817899;桃园:886-3-317866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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